附件1: 厦门大学关于核心学术刊物的若干规定 1.《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所规定的“本学科核心刊物”,既指《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所列的本学科领域的核心学术刊物,也指《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所列的与本学科有关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核心学术刊物。 2.高聘教师职务(在任现职务期间),在我校主办的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最多只能计算1篇为一类核心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余只能作为二类核心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算。 3.《厦门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例(试行)》(厦大人<2007>78号)第十七条第一点第4款和第十七条第二点第4款所规定的高聘教授职务须“至少有1篇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且同时作为通讯作者)署名的发表在一类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和高聘副教授职务须“至少有1篇本人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署名的发表在一类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均要求为在校外一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4.高聘教授职务要求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二分之一发表在校外核心学术刊物上;高聘副教授职务要求的学术论文至少应有三分之一发表在校外核心学术刊物上。理工科教师高聘教授职务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外发行的外文刊物上。 5.文科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CHINA DAILY(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学术性论文不计为一类核心刊物论文)要求不低于2500字,在其他刊物上发表的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要求不低于4000字。 6.增列的理工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仅对建筑学和医学学科有效,其他学科为二类核心学术刊物。 7.文科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中的相关核心学术刊物对城市规划学科有效。 8.申请高聘或新聘医学学科(中医学和附属医院的临床医学学科除外)高级教师职务所要求发表的一类核心学术论文中至少要有1篇被SCI、SSCI或EI收录。 9.在被撤销的原我校1998年颁布的权威和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效期截至2005年6月30日。凡在此日期之前在这些刊物上发表或提交正式录用通知的学术论文,仍相应视同在一类或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但作为考核和应聘条件时,须提交正式出版物。 10.列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的刊物将根据CSSCI和CSCD收录期刊的变动实行动态调整。从2008年起,凡被撤销的刊物,暂不列入《厦门大学已撤销的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中,学校将根据CSSCI和CSCD收录期刊的删减情况每五年调整、公布一次。在被撤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有效期均从我校公布当年截止至下一年的6月30日;从2010年起,凡新增加的刊物,每年均从中挑选10种增列入《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中,所发学术论文的有效期均从我校公布当年的1月1日起算。 1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学校原有的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12.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 (2010年版) 一、文科核心学术刊物 (一)文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 1.以下刊物为文科一类核心学术刊物(共10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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